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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对象: |
凡本校读者均可凭本人借书证,到图书室馆302图书借阅室、浦口分馆 "委托借还"处申请委托。 |
委托原则: |
1. 尽可能充分利用本地资源,参与通借通还服务(系统委托)的图书必须是可借的,不含阅览图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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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读者经查询系统检索所借图书本地无馆藏,或已借出,而异地馆该书呈"可借"、"在馆"状态,方可申请通借通还。 |
| 委托借阅流程: |
1. 申请时间:周一至周五,上午9:00至下午15:30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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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最大申请图书册数:2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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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图书馆接受申请后,异地馆在当天下午处理申请,找到所需图书后即输入系统,待书运到,办理借书手续后,即开始计算借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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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通借通还申请图书保留时限为7天。申请后,读者须及时上网,查询证上有无申请通借之图书,待书运到后,图书馆会以电话、E-mail等方式通知委托人,读者须在7天以内(不含周六、周日)到馆办理借书手续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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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 逾期不来办理,就将书退回,并对该读者计一次违章,如果读者累计违章达2次,本馆将停止为其提供委托服务1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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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 委托者须遵守图书馆的规章制度,及时将图书归还到 "委托借还" 处,如果因读者本人不及时归还,或还错地方或因托人代还发生差错等,造成的图书逾期、图书遗失等损失,均由读者自负,同时本馆将对委托者计一次委托违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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