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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1 |
不同类型的读者,允许借阅的期限是不一样的。 |
1.2 |
请参见:南京大学图书馆主页服务指南专栏中的 “图书借阅规则” ,了解细节。 |
2.1 |
不同类型的读者,办证的方式是不一样的。 |
2.2 |
请参见:南京大学图书馆主页服务指南专栏中的 “读者证件管理” ,了解细节。 |
3.1 |
江苏省高校图书馆通用借书证(Lib-PassPort)是定期发放,每年 2 次,上下半年各一次,发放的具体时间,请注意图书馆主页的通知。 |
3.2 |
通用借书证的管理细节,请参见:南京大学图书馆主页服务指南专栏中的 “读者证件管理” 。 |
4.1 |
借书证丢失,应及时挂失,避免被他人冒用,造成财产损失。 |
4.2 |
借书证的挂失、补证管理细节,请参见:南京大学图书馆主页服务指南专栏中的 “读者证件管理” 。 |
5.1 |
未在规定日期之内归还图书的读者,须要交纳罚款。图书馆的图书过期一天2分钱。 |
5.2 |
系资料室的图书,按各系资料室规定办理。 |
6.1 |
实行图书过期罚款制度的目的是为维护大多数读者的利益,保障图书的正常流通率,提高图书的利用率。 |
6.2 |
图书过期罚款和图书遗失赔款均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进入预算内,冲抵图书经费。 |
7.1 |
读者借阅图书如果遗失,读者必须承担赔偿责任。 |
7.2 |
读者可以购买与所借图书版本一样的图书,进行实物赔偿。 |
7.3 |
如无法购买图书进行实物赔偿,将参考遗失图书的出版年代、价格、是否为成套图书等因素进行赔偿。 |
7.4 |
浦口校区读者可以到浦口分馆办公室办理赔偿手续。 |
8.1 |
持有过期图书的读者,在归还过期图书并缴纳过期罚款前,不允许借阅。 |
8.2 |
持有过期图书的读者,也不能办理续借和预约手续。。 |
9.1 |
不允许,借书证是读者在图书馆借阅图书、查阅资料的有效证件,只限本人使用。 |
9.2 |
图书馆允许读者之间,相互帮助其他人归还图书。 |
| 9.3 |
使用他人图书证借阅,所导致的财产损失等,都将由证件登记人负责。 |
9.4 |
使用他人图书证,如经查实,将对双方进行相应处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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