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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读者证件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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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者常见问题之二 -与图书馆服务规章有关的问题:

1.
 图书的借阅期限为多长?
2.
 本校读者怎样办理借书证?
3.
 如何办理“江苏省通用借书证”?
4.
 借书证丢失了怎么办?
5.
 图书过期罚款有哪些规定?
6.
 图书过期为什么要收逾期费?
7.
 图书丢失如何赔书?
8.
 持有过期图书是否影响继续借书?
9.
 可以使用别人的借书证借书吗?

  1. 图书的借阅期限为多长?
1.1
不同类型的读者,允许借阅的期限是不一样的。
1.2
请参见:南京大学图书馆主页服务指南专栏中的 “图书借阅规则” ,了解细节。

 2. 本校读者怎样办理借书证?
2.1
不同类型的读者,办证的方式是不一样的。
2.2
请参见:南京大学图书馆主页服务指南专栏中的 “读者证件管理” ,了解细节。

 3. 如何办理“江苏省通用借书证”?
3.1

江苏省高校图书馆通用借书证(Lib-PassPort)是定期发放,每年 2 次,上下半年各一次,发放的具体时间,请注意图书馆主页的通知。

3.2
通用借书证的管理细节,请参见:南京大学图书馆主页服务指南专栏中的 “读者证件管理” 。

 4. 借书证丢失了怎么办?
4.1
借书证丢失,应及时挂失,避免被他人冒用,造成财产损失。
4.2
借书证的挂失、补证管理细节,请参见:南京大学图书馆主页服务指南专栏中的 “读者证件管理” 。

 5. 图书过期罚款有哪些规定?
5.1

未在规定日期之内归还图书的读者,须要交纳罚款。图书馆的图书过期一天2分钱。

5.2
系资料室的图书,按各系资料室规定办理。

 6. 图书过期为什么要收逾期费?
6.1

实行图书过期罚款制度的目的是为维护大多数读者的利益,保障图书的正常流通率,提高图书的利用率。

6.2
图书过期罚款和图书遗失赔款均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进入预算内,冲抵图书经费。

 7. 图书丢失如何赔书?
7.1
读者借阅图书如果遗失,读者必须承担赔偿责任。
7.2
读者可以购买与所借图书版本一样的图书,进行实物赔偿。
7.3
如无法购买图书进行实物赔偿,将参考遗失图书的出版年代、价格、是否为成套图书等因素进行赔偿。
7.4
浦口校区读者可以到浦口分馆办公室办理赔偿手续。

 8. 持有过期图书是否影响继续借书?
8.1

持有过期图书的读者,在归还过期图书并缴纳过期罚款前,不允许借阅。

8.2
持有过期图书的读者,也不能办理续借和预约手续。。

 9. 可以使用别人的借书证借书吗?
9.1

不允许,借书证是读者在图书馆借阅图书、查阅资料的有效证件,只限本人使用。

9.2
图书馆允许读者之间,相互帮助其他人归还图书。
9.3
使用他人图书证借阅,所导致的财产损失等,都将由证件登记人负责。
9.4
使用他人图书证,如经查实,将对双方进行相应处罚。



最新更新: 2008年5月3日 7:59 P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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